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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啊!不吐不快。除征地问题而外,还有几件事我得叙述一下,大家看看,他应不应该把我当成仇人?
他的房子与学校共一方墙“两基普实”学校的房子拆除重建,把那方共有的墙让给了他,怕他找麻烦,让他自己当小工拆的房子,但后来他找学校的麻烦,说学校拆房子对他的房子有损害,非要学校补偿他的损失费不可。我找教育局为他说话,同意补偿他万多元损失费。可是他不要钱,他要地基,学校旧房拆除后向东移动3米多远,计划留一条下河的巷道,我多次打招呼要把这条巷道留下来,并且召开党委会集体统一了意见。可是我外出学习考察去了,却发生一件荒唐的事情,他到学校基建工程上阻工,睡在基槽里要与施工人员拼命,情急之下找到乡长和分管教育的同志到场处理,结果校长和乡里的领导让了步,与他签订了把预留的巷道让给他的协议。后来满街的居民骂我没把住关,让恶人的阴谋一再得逞,我为此痛心疾首。这且不说,后来,他公然没办任何审批手续在大街上把房子建起来了。理由是政府与他签订了协议的,他是在恢复和弥补学校拆房给他带来的损失,何罪之有?他的大女婿是个国家干部,懂政策,告诫他要办建房审批手续,于是在他女婿的撮合下他开始办理审批手续,他找国土部门拿了审批表,到乡长(后任乡长,非前面那个乡长也)那里要求乡长签字,乡长说:你房子建都建起了还办个什么手续呢?用不着了,于是搁置下来办不了。他女婿出面多次找到我与乡长要求为他岳父把建房手续办一下,并为他岳父以前的行为表示歉意。乡长不肯批,我想事已至此,给人出路,也给自己出路,退一步海阔天空。于是,我反过来跟乡长做工作,让乡长放他一马,不然,他这种违规建房,政府是可以申请国土主管部门强制拆除的。既然当年建设的时候都没有制止,现在又何必这样坚守原则呢?乡长见我表了态,只说了一句话“你以后要后悔的”便把字签了,算是为他违背原则解决了个大问题。他却认为是自己的女儿、女婿能干,帮他办到了手续。他的那个女婿是我的亲弟弟呀!
当年把他的土地征用了,通乡主公路需要人养护,每年能挣1--2万元养路费,于是与他签订公路养护合同,每次乡里组织检查,都提出很多改进意见,他哪是在养护公路,是想干领工资,不干活。他基本上是干领了万多元养路费而没有实实在在地养几天路,由于他多次受到乡有关领导的批评,一年以后,他主动提出申请不养路了。这件事,他认为我对他要求太严格了,十分怪罪我。
2009年上半年硬化通乡公路,他在公路边他围河造的地里面建一零时厕所棚子,加宽公路时被迫拆除,加之要从他10几米宽的一块土地中做一涵洞,在加之曾经修建村级公路毁了他一点林地和几棵树,此三项,一共补偿他6000元,本来是个天价了,开始他欢欢喜喜接受了。事后他说这也没补起,那也没补起。我离开这些让我心酸的人和心酸的事情了,他至今还在怪罪于我。
追溯到2002年,他把老家的房子连同几亩山地卖给了别人,仅为他自己两口子留了一块墓地,修建他老家的村级公路时,公路一个回头线刚好把他预留的墓地占用了。他拼死保卫他的墓地,村里找到我,我到现场视察后,为了保住他的墓地,主张把公路回头线缩短一段距离,于是让问题得到解决。
我为他做了这么多好事,每处理一起他当时都很感激,多过一段时间他就似乎得了健忘症,什么都不记得了,他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变脸比别人脱裤子还快。因为他与我之间的矛盾,波及到我弟弟和弟媳,弟弟为我不平,弟媳为她爸妈不平,搞得两口子矛盾得要离婚的地步。没办法,我被迫向组织上阐明了我的苦衷,只有狠心申请调离这个地方,也许就能得到安宁了。
让我们回到现在,前不久,现任党委书记打电话给我,说他又到乡里来找什么麻烦,问到过去一件事情,我于是照直说了当时的情况。我很愤懑,说话的语气也很直,我是一个很有正义感的人,一听到说他还在继续找政府的麻烦,我就感到寒心,感到不是滋味儿。我很同情现任书记的处境。谁知最后在电话收尾的时候,对方用这样一句话来总结:“他一说起你也是含血喷天的,你一说起他也是含血喷天的。”后来据说他就在书记的办公室里听到我与书记的电话,书记的电话处于免提状态,故意让他听见。这是真的吗?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如果书记是这种素质的人,还怎么用得着我来同情呀!这无疑加深了我与他之间的矛盾,并且矛盾还在加油添醋地扩大,不几天,他两个女儿就知道了,据说还准备找我要道理:走就走了的人,还在管这些乱事做什么?哎!我真是混账到极点了,一个旁观者,还是那么负责,还是那么做事说话问心无愧。我是不是真的错了啊?我做人怎么这么失败呀?被人利用了还在为别人作嫁衣裳,我伤心伤透了还不够吗?
之人啊!不吐不快。除征地问题而外,还有几件事我得叙述一下,大家看看,他应不应该把我当成仇人?
他的房子与学校共一方墙“两基普实”学校的房子拆除重建,把那方共有的墙让给了他,怕他找麻烦,让他自己当小工拆的房子,但后来他找学校的麻烦,说学校拆房子对他的房子有损害,非要学校补偿他的损失费不可。我找教育局为他说话,同意补偿他万多元损失费。可是他不要钱,他要地基,学校旧房拆除后向东移动3米多远,计划留一条下河的巷道,我多次打招呼要把这条巷道留下来,并且召开党委会集体统一了意见。可是我外出学习考察去了,却发生一件荒唐的事情,他到学校基建工程上阻工,睡在基槽里要与施工人员拼命,情急之下找到乡长和分管教育的同志到场处理,结果校长和乡里的领导让了步,与他签订了把预留的巷道让给他的协议。后来满街的居民骂我没把住关,让恶人的阴谋一再得逞,我为此痛心疾首。这且不说,后来,他公然没办任何审批手续在大街上把房子建起来了。理由是政府与他签订了协议的,他是在恢复和弥补学校拆房给他带来的损失,何罪之有?他的大女婿是个国家干部,懂政策,告诫他要办建房审批手续,于是在他女婿的撮合下他开始办理审批手续,他找国土部门拿了审批表,到乡长(后任乡长,非前面那个乡长也)那里要求乡长签字,乡长说:你房子建都建起了还办个什么手续呢?用不着了,于是搁置下来办不了。他女婿出面多次找到我与乡长要求为他岳父把建房手续办一下,并为他岳父以前的行为表示歉意。乡长不肯批,我想事已至此,给人出路,也给自己出路,退一步海阔天空。于是,我反过来跟乡长做工作,让乡长放他一马,不然,他这种违规建房,政府是可以申请国土主管部门强制拆除的。既然当年建设的时候都没有制止,现在又何必这样坚守原则呢?乡长见我表了态,只说了一句话“你以后要后悔的”便把字签了,算是为他违背原则解决了个大问题。他却认为是自己的女儿、女婿能干,帮他办到了手续。他的那个女婿是我的亲弟弟呀!
当年把他的土地征用了,通乡主公路需要人养护,每年能挣1--2万元养路费,于是与他签订公路养护合同,每次乡里组织检查,都提出很多改进意见,他哪是在养护公路,是想干领工资,不干活。他基本上是干领了万多元养路费而没有实实在在地养几天路,由于他多次受到乡有关领导的批评,一年以后,他主动提出申请不养路了。这件事,他认为我对他要求太严格了,十分怪罪我。
2009年上半年硬化通乡公路,他在公路边他围河造的地里面建一零时厕所棚子,加宽公路时被迫拆除,加之要从他10几米宽的一块土地中做一涵洞,在加之曾经修建村级公路毁了他一点林地和几棵树,此三项,一共补偿他6000元,本来是个天价了,开始他欢欢喜喜接受了。事后他说这也没补起,那也没补起。我离开这些让我心酸的人和心酸的事情了,他至今还在怪罪于我。
追溯到2002年,他把老家的房子连同几亩山地卖给了别人,仅为他自己两口子留了一块墓地,修建他老家的村级公路时,公路一个回头线刚好把他预留的墓地占用了。他拼死保卫他的墓地,村里找到我,我到现场视察后,为了保住他的墓地,主张把公路回头线缩短一段距离,于是让问题得到解决。
我为他做了这么多好事,每处理一起他当时都很感激,多过一段时间他就似乎得了健忘症,什么都不记得了,他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变脸比别人脱裤子还快。因为他与我之间的矛盾,波及到我弟弟和弟媳,弟弟为我不平,弟媳为她爸妈不平,搞得两口子矛盾得要离婚的地步。没办法,我被迫向组织上阐明了我的苦衷,只有狠心申请调离这个地方,也许就能得到安宁了。
让我们回到现在,前不久,现任党委书记打电话给我,说他又到乡里来找什么麻烦,问到过去一件事情,我于是照直说了当时的情况。我很愤懑,说话的语气也很直,我是一个很有正义感的人,一听到说他还在继续找政府的麻烦,我就感到寒心,感到不是滋味儿。我很同情现任书记的处境。谁知最后在电话收尾的时候,对方用这样一句话来总结:“他一说起你也是含血喷天的,你一说起他也是含血喷天的。”后来据说他就在书记的办公室里听到我与书记的电话,书记的电话处于免提状态,故意让他听见。这是真的吗?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如果书记是这种素质的人,还怎么用得着我来同情呀!这无疑加深了我与他之间的矛盾,并且矛盾还在加油添醋地扩大,不几天,他两个女儿就知道了,据说还准备找我要道理:走就走了的人,还在管这些乱事做什么?哎!我真是混账到极点了,一个旁观者,还是那么负责,还是那么做事说话问心无愧。我是不是真的错了啊?我做人怎么这么失败呀?被人利用了还在为别人作嫁衣裳,我伤心伤透了还不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