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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q的结果,前些天看到一篇文章,说“当你遭受强奸的时候,就好好享受吧。”不知道作者的本意是什么,但单从字眼看,的确让人匪夷所思。不过的确有经验证明,这种可能是存在的、而且带有普遍性。撇开强奸的本意,现实生活中,泛指的强奸何止于仅仅是歹徒对女性的肉体非法占有?而一些人不也养成了十分的阿q,或者忘记痛苦,或者习惯成自然,或者干脆参与其中,分享变态的快感?因此,这一点来说,不象强奸,更象是通奸了。
其二、麻木、没感觉。精神与肉体都已经困惑,没有痛苦也就带不来快乐,浑浑噩噩,得过且过。被强奸一百次跟一次都没受强奸,结果一样。为什么?就因为没感觉,没感觉就没有屈辱,没有屈辱也就谈不上尊严。好象得到道高僧似的,来一句“本来无一物,何处染尘埃”又比如对猴子谈尊严,他还会反过来笑话你呢。
其三、带来屈辱。比如本文所提的为歹徒劫色,女性被迫接受了毫无快感的性行为。对于这种情况,无非有两种选择:要么愤然反抗;要么接受事实,先保护住生命,再图报复。我以为这两者都是可取的。前者勇气可歌,后者是智慧可取。本来都是没有什么好偏废的。问题就出在这几千年的贞节文化,抑制了人们对后者的选择。
这使得我深入思考,这种贞节文化到底有没有积极的一方面意义?撇开现代文明社会不说,单就封建的强权社会里,假如说对女性的追逐,是男人之间的竞技游戏(征服与被征服),那么凭什么要女人去用生命赔付你自己的失败呢?因此,我又觉得,这是否是一伙无能的家伙,武力不行,嘴皮子可以的结果?大丈夫要有胜得起也败得起的气度,美女理应归属与强者,这是天理所在,没有什么道德不道德的。要获得美女,当自强自立才是,为什么要女人去用生命操守贞洁呢?除非十分自私自利的家伙,的确想不出他们还有什么高明所在。当然,还有更大一方面可能,那就是满足那些帝王、将相和士大夫们龌龊的心理啦——将女性放在闺房里面象酿酒一样私藏,实则已经将她们当成酒了,酒色酒色,恐怕真有此戏说的成分了。上梁不正下梁歪,此风深入民间,可想而知,女人的命运。
女人是上帝赐予男人享受的礼物,男人通过征服世界获得更多享受。这也算是物竞天择吧。
因为失败,而要女人自毁,这跟亡国之君打了败战,就要烧掉自己的宫殿,杀掉自己的嫱妃有什么区别?这些人可歌可泣么?我看还是自私自利的心思在作怪——自己所爱的,得不到,就毁之。
就是这种自私自利思想的延续,便成了“亡命事小,失节事大”的教条。由此让我想到,孔子和孟子,在这一点上是否有癖?
假如我上述的假设是正确的,那么,我想,女性在遭受不幸的时候,这两种选择都是可取的:
智胜和勇胜,只要结果是胜利的,选择就是对的——因为,你是在跟邪恶做斗争!
不可取的是自我毁灭,让罪恶盛行;更坏的是隐瞒罪恶,让罪恶得以延续。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全民中树立崭新的意识形态,那就是向那些敢于报案的女人致敬!而不是向那些隐瞒事实,假装淑女的骗子们致敬。只有这样,罪恶才会减少,真理才会提升。
记住,可耻的不是遭强奸本身,可耻的是遭强奸后,没有用勇气和智慧战胜邪恶。
而我们整个社会,该以怎样的道义,支持那些女性,难道不是也很重要的么?
就强奸这一事件来说,其带来的不快,与生活中的诸多不快没有太大区别。就强奸所带来的屈辱,与我们生活过程中所遭遇的诸多屈辱又有什么两样?人们对尊严的分辨,怎么竟相差这么大呢?难道没有比女性偶然受一次强奸更多的屈辱,凌驾在我们和真理的头颅上么?
女作家陈岚说,在西方国家,妻子若遭受不幸,回家后做丈夫的总是先安慰一番;而在国内,则多遭白眼。并以为,捍卫贞操是男权意识作祟。在我看来,小男人才有如此的嗜好。君不见那些富豪贵族们,越脱他们越喜欢啊。历史上记载,成吉思汗的母亲,便是他父亲掳掠来的他人的新娘;而他自己的妻子,也曾因为他战败逃跑,被敌人软禁了半年,并生下长子术赤,此后他践踏了敌人的国土,救回孛儿帖,依然封她为皇后。
阿q的结果,前些天看到一篇文章,说“当你遭受强奸的时候,就好好享受吧。”不知道作者的本意是什么,但单从字眼看,的确让人匪夷所思。不过的确有经验证明,这种可能是存在的、而且带有普遍性。撇开强奸的本意,现实生活中,泛指的强奸何止于仅仅是歹徒对女性的肉体非法占有?而一些人不也养成了十分的阿q,或者忘记痛苦,或者习惯成自然,或者干脆参与其中,分享变态的快感?因此,这一点来说,不象强奸,更象是通奸了。
其二、麻木、没感觉。精神与肉体都已经困惑,没有痛苦也就带不来快乐,浑浑噩噩,得过且过。被强奸一百次跟一次都没受强奸,结果一样。为什么?就因为没感觉,没感觉就没有屈辱,没有屈辱也就谈不上尊严。好象得到道高僧似的,来一句“本来无一物,何处染尘埃”又比如对猴子谈尊严,他还会反过来笑话你呢。
其三、带来屈辱。比如本文所提的为歹徒劫色,女性被迫接受了毫无快感的性行为。对于这种情况,无非有两种选择:要么愤然反抗;要么接受事实,先保护住生命,再图报复。我以为这两者都是可取的。前者勇气可歌,后者是智慧可取。本来都是没有什么好偏废的。问题就出在这几千年的贞节文化,抑制了人们对后者的选择。
这使得我深入思考,这种贞节文化到底有没有积极的一方面意义?撇开现代文明社会不说,单就封建的强权社会里,假如说对女性的追逐,是男人之间的竞技游戏(征服与被征服),那么凭什么要女人去用生命赔付你自己的失败呢?因此,我又觉得,这是否是一伙无能的家伙,武力不行,嘴皮子可以的结果?大丈夫要有胜得起也败得起的气度,美女理应归属与强者,这是天理所在,没有什么道德不道德的。要获得美女,当自强自立才是,为什么要女人去用生命操守贞洁呢?除非十分自私自利的家伙,的确想不出他们还有什么高明所在。当然,还有更大一方面可能,那就是满足那些帝王、将相和士大夫们龌龊的心理啦——将女性放在闺房里面象酿酒一样私藏,实则已经将她们当成酒了,酒色酒色,恐怕真有此戏说的成分了。上梁不正下梁歪,此风深入民间,可想而知,女人的命运。
女人是上帝赐予男人享受的礼物,男人通过征服世界获得更多享受。这也算是物竞天择吧。
因为失败,而要女人自毁,这跟亡国之君打了败战,就要烧掉自己的宫殿,杀掉自己的嫱妃有什么区别?这些人可歌可泣么?我看还是自私自利的心思在作怪——自己所爱的,得不到,就毁之。
就是这种自私自利思想的延续,便成了“亡命事小,失节事大”的教条。由此让我想到,孔子和孟子,在这一点上是否有癖?
假如我上述的假设是正确的,那么,我想,女性在遭受不幸的时候,这两种选择都是可取的:
智胜和勇胜,只要结果是胜利的,选择就是对的——因为,你是在跟邪恶做斗争!
不可取的是自我毁灭,让罪恶盛行;更坏的是隐瞒罪恶,让罪恶得以延续。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全民中树立崭新的意识形态,那就是向那些敢于报案的女人致敬!而不是向那些隐瞒事实,假装淑女的骗子们致敬。只有这样,罪恶才会减少,真理才会提升。
记住,可耻的不是遭强奸本身,可耻的是遭强奸后,没有用勇气和智慧战胜邪恶。
而我们整个社会,该以怎样的道义,支持那些女性,难道不是也很重要的么?
就强奸这一事件来说,其带来的不快,与生活中的诸多不快没有太大区别。就强奸所带来的屈辱,与我们生活过程中所遭遇的诸多屈辱又有什么两样?人们对尊严的分辨,怎么竟相差这么大呢?难道没有比女性偶然受一次强奸更多的屈辱,凌驾在我们和真理的头颅上么?
女作家陈岚说,在西方国家,妻子若遭受不幸,回家后做丈夫的总是先安慰一番;而在国内,则多遭白眼。并以为,捍卫贞操是男权意识作祟。在我看来,小男人才有如此的嗜好。君不见那些富豪贵族们,越脱他们越喜欢啊。历史上记载,成吉思汗的母亲,便是他父亲掳掠来的他人的新娘;而他自己的妻子,也曾因为他战败逃跑,被敌人软禁了半年,并生下长子术赤,此后他践踏了敌人的国土,救回孛儿帖,依然封她为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