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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书网 www.qishuwu.cc,宋朝的哈佛大学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日前,扈东带队的惠普一号行动已经启动了。

    王木木还在扈家庄陪同长公主待产,比较空闲,就开始搞搞基本建设了。

    现在,在以大琉球为主的王木木的海域州已有二十多万人了。且人员结构复杂,先不说留学生,就那一般居民中,宋人、辽人、倭人、交趾人、高丽人、西夏人,都有相当的量。这些人现在基本上都蛮循规蹈矩,还没有什么冲突发生。但是,从长远看,因为这些人的来源不同,生活习性不同,风俗传统不同,发生抵触、扭捏、不和谐,是必定的,是很正常的。平心而论,细究之,恐怕那些事会双方都无大错,只是双方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不同。防微杜渐,遏渐防萌,王木木在管理上向来坚持主动,反对被动。这几天他正与变法大鳄王相王安石煮酒论英雄、畅谈天下事呐。

    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在全国推行新法。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压迫,促进了农田水利的发展,财政状况有所改善,军事力量得到加强。王安石大胆地提出了“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振聋发聩的政治思想,发动和领导了举世闻名的“熙宁变法”运动。这场变法,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社会、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威武雄壮的社会变革运动。

    改革触及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激烈反对。加上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官吏借机敲诈盘剥,王安石处于“众疑群谤”之中,皇帝赵顼迫于皇亲贵戚和反对新法大臣的压力,于1074年四月接受王安石辞去相位,再任江宁知府。次年虽又起用为相,但因新法派内部分裂及保守派的挑拨离间,至熙宁九年(1076)十月再次罢相,出任江南签判,次年隐退江宁。

    自从王安石去年被聘为哈佛大学教务总长后,心灰意懒的王安石有点死灰复燃,蠢蠢欲动了。王安石在杭州的理工院,在天堂岛的哈佛工厂,在普陀山的开光大礼,在王木木搞出来的种种稀奇古怪的物品和他在大海中抠食的做派,让这个志在国富民强的大改革家又看到了一条通往胜利彼岸的康庄大道。

    这次王木木因陪伴长公主待产而滞留扈家庄,王安石应邀前来与这个二世人促膝长谈了。王木木说,王相爷,咱俩都姓王,五百年前是一家。我很敬服相爷的为人,我很倾佩相爷的才学,我很尊重相爷的勇气,我也很同情相爷的变法。原变法受挫,非变法之错,机未遇,时未待,实乃没有合适的天时地利人和的配合。今,海域州万象更新,一张白纸,法制建设的蓝图,行政管理的大图,州务运行的框图,请相爷泼墨挥毫吧。

    本来,王安石变法时,实因宋廷入不敷出,一只烫山芋,一块烂泥巴,无可奈何而为之而已。

    而现在,在王木木这儿,钱,不成问题;治下的百姓温饱有余;也没有北方狼华南虎;一派祥和、一团和气、百业兴旺、科教兴邦、无忧无虑、堪比天堂。在这里,规划治理,提纲挈领,横溢才华,建功立业,幸莫大矣!

    所以,王安石欣然领命,不久,日夜相继,起早摸黑,累得要死后,一套发聋振聩,惊世骇俗,自成体系,大跌眼镜,蹊径独辟,新颖实用的大琉球版的王安石变法出炉了。

    王木木现在正在与这位迸发第二春的王相爷在切磋琢磨呐。一二三四,从头开始。先看看王相爷执笔的“基本法”吧。

    “基本法”为海域州的立州之法,乃海域州的宪法也。“基本法”立法依据为“花开三朵”时皇上的圣旨:“……大宋海域……大臣封疆……爵封为王;署理海域,靖海安疆……大宋羁糜,海域照样;一国二制,改革开放;新域开府,仪同三司……”;“基本法”的仿照模式为唐宋以来中央朝廷与各羁糜州县地域的关系及羁糜州县地域的管理实况。归纳而言,“基本法”确认了海域州的既从属又相对**的地位。在有利于中央的前提下,去做一切力所能及的事。现朝廷法规为海域州的参考样本,海域州,自行建设一切,包括法制、军制、民制、财制……。

    王安石说:这个“基本法”为海域州后立诸法之母,故,小老儿曾先一步报送朝廷,以为诸后之法垫垫底,打好基础。此法被朝廷围观后,反响很大,但尽管吵吵嚷嚷,利弊得失间,没有一定之论。小老儿在“基本法”报批报告中耍了个两难术,在报批文本的末了,有这样几句话:“……‘基本法’法系海域,无法则海域将无天,拖延则夜长必梦多,现海域州已试行此法,若对此法有异议者请能以新说来代替旧规,否则,一月之后,作批评者放弃批评无异议言,或作批评者只破不立无诚意言,故本法作已被首肯言。”

    王木木笑了,宋代古董也会耍现代文牍的技巧了,王相爷,超人也。

    王安石继续:“基本法”一立,后法有依,小老儿先撰了个:“婚姻法”。

    王安石说:这个“婚姻法”是“基本法”定位后第一部出台的实用法规,它要为日后各法规作楷模,故,一定得正面事实,不说假话,不做傻事,不立破法。故,本“婚姻法”反潮流地提出了在本海域州实行一夫多妻制。

    王安石说:在现在的宋代,实行的还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外加对丫环奴婢的合法的性独占。但是,所谓妻妾满堂,妻仅一人,妾则不限。‘妻’是父母之言媒妁之约明媒正娶过来的‘正室’;妾不能算作正式婚配,只是‘侧室’、‘偏房’。‘妻’是家人,‘妾’是玩物。家人要进宗祠的,玩物则随时可以被交换变卖舍弃。现在的法律规定娶二妻犯法,但不限制纳妾,有人重妾轻妻,如长公主前夫王诜,所以,这所谓的‘一夫一妻’在本质上与‘一夫多妻’没多大分别。

    现在,大宋日益富裕,生活奢糜,所以在‘一夫一妻多妾’制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诞生了‘平妻’。现很普遍,大有泛滥之势。放眼世界,倭国、大石国等西亚信奉伊斯兰教的地区,他们实行的就是平妻制的一夫多妻制。法律要严肃,与其遮遮掩掩的自相矛盾或做睁眼瞎,还不如实话实说、实事求是,在我们的海域州规定:本地区推行一夫多妻制,男女双方真心相悦,可以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或是在相当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情况下婚嫁。如果婚嫁时,男方已有妻室,这第二婚须得到第一妻的首肯方属有效。如果该男子还有第三婚,则第三婚须得到第一妻和第二妻首肯才属有效,以后以此类推。另要强调的是,正因为是多妻制,而非妻妾制,所以,同事一夫的如妻权力义务相等,所以,无论第几婚、第几妻,基本权利相同。在财产分割时,一夫一妻,对分;一夫二妻,各三分之一;一夫三妻,各四分之一,余,以此类推。各妻所生子女,一律平等,各子女的财产以其母所获为分配基数。若有一妻先亡,财产子女收受,若无子女,夫收回。若夫亡,财产绪妻均分。在我们管辖的地域,与上述推行相悖者,即按原一夫一妻多妾的家庭,请逐步改进、靠拢,等等。

    王安石说:也许我多虑了,会不会有言官说我们这是倒退呐,倒退到奴隶社会去了,但我觉得我们问心无愧,与其羞答答的妻妾成群,特别是妾,义务不比妻少,而地位和权利咋这样可怜呐,我觉得我们海域州这光明正大、合情合理的一夫多妻制远比那假仁假义、名存实亡的一夫一妻制来得超前、得人心、合理、人性化。再说,因为是一夫一妻制,那些因各种原因以各种形式**的**、小三也是社会的一大不安定因素。她们并非居住在夫家,于是就有了与其它男人接触和发展的机会和理由。那些能**的**、小三的男人多少是些事业有成者,如此,敌国的浸入又多了个方便之门……

    王木木看着面前这个伟大的改革家,无语了,真是“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啊!王相啊,如果从21世纪穿越过来的是你,一定会玩得比我更火、更爆、更夺人眼球、更惊世骇俗。说实在的,王木木也从王安石执笔的这一夫多妻制的婚姻法中,能感觉到王相爷对自已的善意。虽然自已现在三妻一妾,也没有任何人会来斥责、较真,但较之王安石本人,一个一世一妻之人,一个无妾无婢的高官,自已真是大大的比了下去了。现在,多好,相爷人老但不糊涂,从法律层面上将此事上中不溜秋的自已提升到了引领改革的弄潮儿了,所以,王木木起身而立,遂躬身,规规矩矩的给王相爷行了三个大礼,说:“谢谢相爷的阳光。”

    王安石马上虚扶了把,笑着说:“呵呵,王爷别谢我的阳光,是我在‘凿壁偷光’,我在先前听到王爷在谈论‘计划生育’时关于男女25岁和20岁之合百年之内要多出整整一代女性的言论后,整整划算了一天,才如梦初醒,原来这个问题的解法应如此啊。那么,现在,50岁的成功男人**10岁的雏妓相当普遍,如都如此,岂不是100年中要多出整整八代女孩子啊,太恐怖了,所以,一男多女,是顺人应天的、和谐社会的。正因为此,老朽现在开始支持一夫多妻制了,既然支持一夫多妻,就得为一夫多妻作些贡献,要规范化,要为‘多’的妻多争些权益。所以,老朽在此由男女平等出发,提出了一夫多妻,而非一夫一妻多妾。谢谢王爷为天下女性主持公道,并以身作则,这是此法日后能顺利推出并持之以恒的一大基石。喔,还有,老朽下面有个惊雷,不知王爷能否承受?在婚姻法的末尾,我犹豫了半天,有一句话,不知当写不当写。写,是为了体现男女平等,我心愿也;不写,是因为实在太离经叛道了,我心畏也。这句话很简单,五个字,是:反之,女,亦然。”

    王木木懂王安石的意思,既然可以一夫多妻,男女平等,为什么不可以一妻多夫。理论上,王木木同意王安石的观点,现实中,似乎太过分了些,饭一口一口的吃吧,所以,王木木沉思了会就说:“相爷,此话无错,此理坦然,然,天时地利人和,尚缺气候,先别忙着招蜂惹蝶了。你的理念我接受,你的思想我想我们可以在‘案例法’中体现,今后,司法实践中,有此民诉,我们以案例的形式肯定、支持,而不是如现在这般直接立法昭示,当否?”

    王安石笑了,说:“王爷啊,你年纪比我轻很多,你油条比我老许多,这法好,我也觉得写了,此法万古拉风;不写,实为此法缺陷,有违此法初衷。那,那一句话就改成:本法未到之处,由‘案例法’替代。

    好了,下面想谈的就是‘案例法’了,不知木木王爷能否接受。唉,小老儿研究了下大宋眼前的《宋刑律》、《盗贼重法》、《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及以前汉之《九章律》,唐之《永徽律》,周边的辽国的《决狱法》、《重熙新定条制》(简称《重熙条制》)、《咸雍重修条制》,西夏的《天盛改定新旧律令》,高丽的《高丽律》,倭国的《近江令》、《净御原律令》、《大宝律令》等,各法有些大道相通,但在处罚力度上宽严相差悬殊,考虑到新法的对象来自五湖四海,他们脑子中固有的法律知识当然都是原居住地的一套。要能不与上述各法冲突,又要包容诸国精要和彰显情理的系统性的法律条令,老朽力不能支,江郎才尽了。所以,摸着石头过河,推出一个‘案例法’对于海域州的各色案件,实行“案例法”,就事论事,与犯案人身份无关,在海域州,某事如何判了,该类案件,以此为例,就都如此判了。这样,通俗易懂,大众比较容易接受,法官不易枉为,量刑比较客观。免得发生比如贩毒二百克至一千克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一部分用法律先富的人让贩毒二百克的,谓之情节恶劣,判十五年;贩毒一千克的,谓之态度很好,判七年。错吗?没错,全合法。合理吗?你说呐?你有一根筋,就带着家伙去新锦江蹲守吧。”

    王木木看着王相爷,很是感慨,天人啊,大才啊,简单易行的一招,就把许多可操作的猫腻都堵住了。双目如钜,做事刹根,不给任何人,包括自已,留后路。所以,这种性情,其变法哪能成功?这种坚决,其后援能有几人?这种高尚,空前了,还绝后?”

    王安石继续雷人:“王爷一直在给一些人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优劣,老朽也曾把王爷的话翻来覆去的思量了很久。老朽觉得,两者各有千秋,计划经济的缺陷其实不是其管理模式的问题,而是管理人员的问题。正如老朽的变法,法再好,执法的人不好,法也好不了了。老朽觉得,我们制订法律,一二三四,多少年不会变,而社会却日新月异。如此,我们那些死死的法律不就是‘计划法律’了?它能与时俱进吗?它能给改革开放以正能量吗?合法的就合情合理了?这个答案我不敢乱说。同时,我觉得‘案例制’有‘市场法律’的雏形,这个案判与民族、民权、民生……”

    王木木没有说什么,对其内容尚待商榷,对其开拓,则双手轻轻地作鼓掌状,表示支持。

    王木木的肯定,使王相爷有点兴奋,王安石笑呵呵地说:“下面一个是‘军事法’。”

    王安石说:“本州的‘军事法’是最彰显一国二制的一法,本州依宋律按例能有适当的地方武装‘厢兵’,为避嫌疑,为少口舌,我们遵照执行。但要说明几点:1、哈佛的学生兵,是学习军事的学生,不是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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